酒店未经同意使用顾客照片并导致食物中毒未获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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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结
我于3月23日入住华美达酒店,3月25日晚上6点左右于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新城路93号1-2栋酒店星悦鲜烤荟用餐,用餐后店员请求好评,于是他们用我手机自行编写且未经我同意使用了我相册里的照片。后提供打包了水果。晚上11点半我和先生分别出现拉肚子情况,那会刚哄好2个宝宝睡觉,于是在多次拉肚子后联系酒店前台,酒店告知让自己买药严重可以帮忙叫车。考虑到2个宝宝不要折腾,于是自行买药,第二天换酒店后因拉肚子情况也未能开心玩耍。美团申请退款,美团在没有任何沟通的情况下取消申诉,告知店家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