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临门门店未按期交货且拒绝合理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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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3月29日通过海口市喜盈门家居建材城喜临门门店购买了悠漾m27床垫和帕维亚床架,订单金额为14500元,支付方式为扫码支付。商家承诺的交付时间为45天后,但截至投诉时(未超过24小时),本人未收到任何货物。 因对商品质量和该店服务存疑,本人于下单后18小时内提出退款申请,但商家以“定制产品不退不换”为由拒绝退款。经核实: 1. 商品未实际交付,本人未签收或使用任何商品; 2. 商家未在购买前明确说明“定制”具体内容(如尺寸、材质、设计等个性化要求),亦未提供定制生产的相关证明(如设计图纸确认记录); 3. 商家在合同中单方面设置“不退不换”条款,未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侵害了本人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1.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非真正定制的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例外规定; 2.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商家未履行交货义务,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款; 3. 商家“不退不换”条款涉嫌格式条款无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投诉诉求 1. 立即解除合同,全额退还14500元; 2. 要求商家提供商品为“定制产品”的证明材料(如无,则撤销不退换理由); 3. 对商家利用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查处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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