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班管家票价欺诈,要求退一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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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航班管家(全称:深圳市活力旅行社有限公司)存在严重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本人于 2024 年 4 月 11 日,通过支付宝出行中的航班管家平台购买了两张 2024 年 5 月 6 日从深圳宝安飞往上海浦东的南方航空 CZ3433 航班机票,此次购票合计花费 1598 元,即单张含税票价为 799 元。订单明细显示单张机票价格为 679 元,包含基建费 50 元,燃油费 70 元。然而实际出行完成后经南方航空官方查询得知,该航班单张含税票价仅为 570元。航班管家无故多收取了我每张机票 209 元的费用。 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布的《中国民用航空电子客票暂行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空运企业直销售票处和销售代理企业应使用合法的电子客票行程单,遵照政府有关管理规定进行销售,行程单上客票价格必须与实收金额相符” 。航班管家作为销售代理企业,其收取的票价与实际票面价格不符,严重违反此规定。 在《网络机票交易管理办法》第九条中提到,销售代理企业自行创办的网站不得利用网络销售实施加价销售机票等违规行为。 中航协《关于重申严格执行航空公司规定的通知》强调,客运销售代理企业在销售客票时,须严格按照航空公司客票的价格和使用条件执行,严禁加价销售 。 此外,航班管家的行为还违反了《价格法》及原国家发展计划*《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七条规定,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三条明确经营者销售商品应按规定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 。原国家发展计划*《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要求经营者实行明码标价应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且不得利用虚假标价内容进行价格欺诈 。航班管家在票价展示及收费上的不实操作,完全违背了这些法规要求。 基于以上事实,航班管家(深圳市活力旅行社有限公司)的欺诈行为认定清晰客观。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因此,我要求深圳市活力旅行社有限公司对我此次花费金额进行退一赔三的赔偿,即赔偿金额为 799×4×2 = 6392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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