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伪造签名违规放贷,要求撤销贷款合同及消除征信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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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0年11月19日在中升之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奔驰汽车,车辆落地价值 约 45w 左右,首付款为3 成 ****左右。11 月 19 日当天支付订金2 万元,11 月 28 日支付 **** 元首付款,剩余 **** 元左右首付款未支付,并计划支付剩余 首付款后再通过贷款支付尾款,但在此过程中,中信银行与4S店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1. 伪造签名违规放贷 - 2020年12月28日,在本人未交齐首付款时中信银行在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将30.8万元贷款发放至4S店账户。但在 2020年 12 月 26 日周六下午 5:36 分4S店签署合同时非工作日就通知银行“不放款”,下午 6:40 分本人再次通知 4S 店销售不许放款,银行工作人员也说了周六不会放款,2020 年 12 月 28 日周一银行却在本人毫不知情下私自放款至 4s 店账户。 本人发现银行用于放款审批的《交易凭证 2020-12-28,交易序号:ABCS20201228C36****7200021Y》中“借款人签名:汤诗妍”系伪造,《中信银行个人汽车消费借款及抵押合同》中“车辆信息”“还过账户信息”“签署日期”系事后银行工作人员添加。 2. 中升之星奔驰 4S店与中信银行串通欺诈 - 中升之星奔驰 4S店在明知本人未同意放款的情况下,配合银行伪造签名文件,非法获取贷款资金; - 4S店收到贷款后,开具“全款购车发票”掩盖贷款事实,而开票日期为 2020 年 11 月 29 日,但贷款发放日却晚于开票日,贷款发放日为 2020 年 12 月 28 日,且未办理车辆抵押登记(机动车登记证书无抵押信息)。 3. 恶意转嫁债务责任 - 中信银行将伪造签名的贷款绑定至本人名下,放款后银行工作人员垫付两个月的贷款资金伪造正常还款假象,并疫情期间谎称为我办理延期成功,实则照常计息及产生高额罚息,并起诉要求还款,导致本人征信受损、面临诉讼风险。 4. 投诉诉求 -责令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撤销30.8万元贷款合同,消除本人不良征信记录; -对伪造签名、垫付贷款、虚开发票等违规行为立案调查,处罚涉事机构与人员; -协调中信银行与 4s 店退还全部贷款款项并赔偿损失。 备注:由于平台限制上传凭证数量,本人还有 2020 年至今多段录音、微信聊天等证据可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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