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之忆儿童摄影诱导消费且拒绝合理退款
网友保保_xiRm3mSL
处理中
本人于3月30在爱之忆儿童摄影选片时,受选片师诱导消费了7000元,包含本次额外加选31张精修以及续订两次宝宝照套餐。后因全部底片不送等原因要求退款,对方以已发送底片和赠品为由,坚持底片按80元每张扣除,加上赠品mv和电子相册的价值4576元,最终按合同中本次价值计算扣除6666元,剩余只给退款334元。 一、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二条:从事摄影、冲印业的经营者,应当保证摄影、冲印质量。拍摄、冲印的照片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退还费用或者免费重拍、重印。摄影业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服务后,应当将全部照片、底片(包括数码相机的数据资料)交付消费者,不得自行保留,不得因此收取费用。我的诉求是要求对方退还所有费用(包含加选31张底片的底片费➕续订两次套餐费)。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摄影店侵犯了本人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我的诉求是申请退还所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