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西子散粉退货退款遭拒,消费者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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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于2025年3月27日22时42分17秒在淘宝平台花西子旗舰店购买名为“花西子好气色散粉/蜜粉空气定妆持久控油修黄提亮干粉不脱妆便携”的产品1件(订单编号:42809179****4005235) 2.我于2025年3月29日21时收到商品,商品包裹的面单显示的寄货方为"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高岭路31号”,波次/S0:841630/363675。散粉包装由外到内为:外塑料膜、纸盒。 3.因购买的商品为散粉,故想确认商品是否出现漏粉、结块或破损等情况,故只能拆开外塑料膜查看。打开包裹后,发现产品有大结块且粉量甚少,故于2025年3月29日21时17分发现问题后立刻申请退货退款。并于2025年3月30日9时16分通过上门取件的方式,原封不动退回所有包装、商品以及赠送的物品。 4. 作为消费者,在收到货物后如若不拆开怎能知所购商品情况,且我只拆开外塑料膜,商品及商品外标签根本没任何损失。卖家设置有七天无理由退款,在没有损失商品本身的情况下,我感受不到任何保障。 5.依据新修改的消保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于网购商品“七日内无理由退货”,新消法规定前提是商品应当完好。“完好〞应该是指商品本身完好,不破坏吊牌、污损商品,但消费者拆开包装和封套以查验商品的除外。根据图片显示产品内部包装以及产品本身并没有受到任何的污损和破坏。 6.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且不影响商品完好,电子商务经营者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无理由退货制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在线上购物中,除特殊商品以外,消费者享有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但在订单编号为42809179****4005235的商品中,淘宝平台花西子旗舰店以商品已拆封为由,拒绝退货退款,且未经与我协商后私自将我退回的商品退回于我。 8.我已申请淘宝平台介入,但淘宝平台和商家商量后,4月4日致电告知赔偿14元现金和全平台无门槛30元优惠券,于4月5日再次拨打电话告知,电话号码为:9510211。现我投诉此不保障消费者权益行为,商品出现问题就解决商品,而不是通过其它渠道破坏消费者权益,并强烈要求退货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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