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嘉航教育诱导消费分期贷款拒绝退费还电话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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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航教育合同霸王条款,拒绝赔偿还骚扰 本人2024年12月18日在济南嘉航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进行0812影视五合一花费4800 元进行了分期付款。该机构诱导消费,诱导分期贷款,然后加了对方的微信,告诉我一个单子上百块。然后我交了50块报名费,之后就签合同,提供了姓名,身份证,银行卡号等,课程分期支付, 一期400。硬性要求说要上26节课才能接单,本人只听了第一节课,然后沟通想退课,捏造虚假信息,涉嫌恐吓与先前沟通的情景完全不符,网上投诉曝光太多!却被要求收取高额课时费与违约金。教育机构以格式合同约定为由拒绝退费没有依据,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 条规定,教育机构以格式条款方式作出免除其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该格式条款无效。同时我也经常受到其电话骚扰,现在的诉求就是解除分期退款。该机构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的诉大容退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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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确认《先学后付协议》因欺诈及显失公平自始无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一条), 解除全部电子合同约束。 3.责令被投诉方及关联贷款平台于15日内: -彻底解绑投诉人银行卡代扣授权; -删除留存身份证、银行卡、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并提供书面删除证明(《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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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已经交了的钱,我可以不要退回这个钱,但是我希望给我退课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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