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动力健身退款纠纷及霸王条款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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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4年9月25日,向该健身房支付3960元购买两张健身卡,一张有效期15个月,一张有效期16个月。健身房没有与本人签订合同,并且没有开具发票,本人对合同内容一无所知。本人于2025年3月17日因怀孕无法再去健身,向健身房提出退款,健身房称需收取10%的转卡费,并需要原告自己找转卡人才可以转卡。根据《民法典》第496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果健身房的“霸王条款”系健身房单方提供,未与消费者协商消费者仅能选择接受与否,则为格式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如果健身房提供的“霸王条款”不合理地排除或限制消费者退款的权利,该条款应当无效。 本人已通过12345、12315等多种渠道进行投诉,但均无果。现截止与健身房多次协商沟通退卡之日(2025年3月17日),本人在健身房共计消费173天(约合5个月20天),一张卡还剩282天(约合9个月),另一张卡还剩312天(约合10个月)未消费,折合人民币为2499.66元。 综上,本人针对上述退费问题多次与被告沟通均无果,现本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您提起请求,望相关部门介入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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