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人寿保险销售误导及虚假宣传投诉
网友保保_Y2c78eey
1.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17日给我推销、投保及订立“产品名称为:平安平安福(2018)终身寿险”保险过程中,承保操作过程不规范,业务员上门约谈销售,未进行双录,在无监控下签售合同,违反了保险法相关规定,保险流程不完整,保险生效情况有待确定。 2.私自伪造投保书信息,为投保人造假职业为会计人员、年收入20万。投保书内“本人已阅读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了解本产品的特点和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本应该投保人签字处空白、没有投保人的签字盖章。 3.销售人员虚假宣传,存在保险销售误导行为,在投保人对条款不了解的情况下,混淆保险产品与银行存款等其他金融产品的概念,隐瞒客户真实保险内容,虚假宣传为理财产品,(有业务员亲笔演算草稿纸为证,见附件)明确告知投保人该产品交完20年后,可以取出本金作为子女助学金、婚嫁金。把“缴费期限”解释成“领取期限”诱使保险人承保。销售人员还有送礼、发红包行为。 4.故意隐瞒保险有关合同退保风险等重要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保险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发生法律效率”。对于保险合同中所约定的免责条款,除了在保险单上提示投保人注意外,还应当对有关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等,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做出解释,以使投保人明了该条款的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销售员未告知合同内容,在犹豫期无人联系退保相关事宜。 5.在去分公司咨询退保事宜时,平安业务人员说“忽悠老年人可以,不要卖给你们年轻人”此言论为典型欺诈。 鉴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保险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条款规定,恳求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对中国平安人寿保险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并公示,针对违法违规人员勒令吊销从业证,不得再从事保险相关行业。勒令该公司全额退还已缴纳的平安平安福(2018)终身寿险38757.3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