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人寿保险销售误导及返佣垫付保费投诉

网友保保_tA1La0B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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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举报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业务员王燕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购买保险前,我们的诉求已告知:大病小病均可保,缴费年限到了可取出。实际并非如此,去医院保险不能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欺瞒签署的合同为无效合同。 2.平安保险未提前告知保单过了犹豫期只能退现金价值,未明确说明投保人退保将损失巨额保费。 3. 亲友购买保险后推荐保险业务员王燕,在与其沟通中,其夸大保险价值和承保范围,欺诈及误导下购买了三份保险。但是从聊需求到签署三份保险合同,本人一家定居北京,从未见过王燕,与其合同上承诺和签字的【代理人声明】“本人已面晤被保险人,并就投保单列出的所有告知事项逐一向投保人,被投保人当面询问,并亲自见证投保人、被保险人在投保单上签字,如有不实见证或报告,本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我们双方从未见过面,更何谈见面就保单所列明的所有告知事项逐一向我及被保险人告知。故,此声明与实际情况有严重不符。 4. 平安保险公司及其业务员王燕除以上隐瞒保险重要条款和保单价值的情况下,还有更严重违规行为: 垫付保费、送礼及返佣,多次邮寄礼品(粽子、月饼等)到北京。更为甚者,平安保险业务员王燕在2018年3月9日, 为诱导和欺*我尽快购买保险,完成其保单任务, 通过其银行卡6230****2416, 向我爱人王景名下工商银行卡62****170****163271进行转账4802元作为垫付保费及返佣。在2018年5月10日购买另一份保单时再次通过其银行卡6230****2416向我名下工商银行卡62****170****163271进行转账5468.63元作为垫付保费及返佣。 现本人郑重主张: 1)恳请政府与监管部门能对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检查,给予处罚,并监督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整改; 2)基于被欺瞒和夸大保单价值的合同P3200****(少儿平安福17),在京就医时被告知根本不能使用已购的平安保单权益,主张将该保单已缴纳7年(每年费用6161.3元)的总费用43129.1元,全额退回。 3)把此两份已缴纳的保费48394.72元(P3200****和P3200****),已退回的费用7290.36元,两者差额造成的两份保单严重的资金损失41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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