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龙演唱会虚假销售及欺诈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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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有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上海时代文化发展协会 2025年4月12日Imagine Dragons上海演唱会涉嫌虚假销售、欺诈性营销、非法集资及违约,造成消费者重大损失。 1. 虚假销售与超售欺诈 - 根据票务须知页面公示,大麦网为本演出总票务代理,座位区(含1980/1680/1380元票区)初始可售票源为4588张/场,另外三个售票平台公布数据为猫眼、票星球602张/场次,携程未公布假设同样以602张/场次,合计票数为6394张/场次。实际开票仅1980票区已达60排×65座×2区=7800张,根据票区座位图换算,合计售票座位约为15600张/场次,远超对外公布的6394张/场,实际情况存在增售座位,后续未通过任何方式告知消费者增加座位的情况,只在第二天通过社媒公布全部门票已售罄,让消费者以为座位已定,后续二开三开均为退票回流票。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主办方未履行重大变更告知义务,构成虚假宣传。 - 通过二级平台摩天轮提前加价销售前排票源,违反《文化部关于规范营业性演出票务市场经营秩序的通知》第三条“不得捂票囤票炒票”规定。 - 隐瞒VIP区实际排数(60排远超行业30-40排标准),侵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知情权,构成《民法典》第148条欺诈。 2. 恶意压缩退票时效 - 座位信息公布后仅开放50分钟退票通道,未显著提示增售信息,违反《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六条。 3. 涉嫌非法集资 - 超售行为在未告知消费者且缺乏透明审核的情况下,可能符合《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罪)构成要件。 4. 未履行天气风险告知义务 - 气象部门提前预警10级大风,主办方未及时取消或调整演出,直至开场前3小时通知,导致消费者承担机票、酒店等额外损失,违反《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信息披露义务)。 5. 格式条款无效 - 购票协议中“仅退票不赔机酒”等条款未显著提示,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应属无效。 #梦龙 #imaginedragons #梦龙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