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人寿擅自修改合同利率并扣款投诉

网友保保_kBepzHvj

已完结

投诉尊敬的银监局领导: 您好!我怀着十分愤慨的心情,向您投诉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恳请贵单位依法依规展开调查,维护保险市场的公平公正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我于2019年10月28日购买了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的教育金产品,主险为泰康宝贝成长年金保险。自购买之日起,我每月按时往该保险账户投入一定金额,直至2024年8月,累计投入本金已达29,000元。然而,泰康人寿在未经过我任何形式的同意,也未曾提前告知的情况下,突然单方面直接下调合同约定的利率,并强制终止合同。这种屡次主动违背合约的行为,不仅让我对该公司的商业信誉产生严重质疑,感受到其业务经营存在极大的不可靠性,也使得我彻底打消了继续追加投入的念头。当下,社会生活与工作压力巨大,为避免给家庭带来经济风险,防止因这笔资金的不合理处置造成家庭乃至社会的不稳定因素,拖累社会发展,我决定追回已投入的本金。但令人难以接受的是,在泰康人寿违约在先的情况下,我申请追回本金时,他们竟要扣除我3465.8元本金。 泰康人寿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在未告知、未经本人同意情况下擅自修改下调合同利率,强制终止合同,这一系列操作完全违背了当初签订的保险合同约定。更为不公的是,在后续处理中,违约惩罚机制仅对买家生效,而泰康人寿自身违约却无需承担任何实质性责任,这明显是不平等条约。在法治社会大力建设的今天,距离已过去数百年,竟然还存在如此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霸王条款” ,不禁让人质疑,法律究竟是保护人民群众,还是沦为某些不良企业维护私利的工具?泰康人寿又凭什么特殊,能够无视《合同法》肆意妄为? 对比其他保险产品,即便存在扣费情形,也是在已向消费者发放分红,且是在买家主动违约的前提下,才扣除部分分红,最终确保买家能够拿回本金。反观泰康人寿,其违约在先,自购买保险至今从未向我发放过分红、利息,却还要在我追回本金时扣除大量金额。即便将同样数额的钱存入银行,数年下来也会产生不少利息收益,泰康人寿如此行径,无疑是在“空手套白狼”,赤裸裸地侵害消费者财产权益。 泰康人寿的上述行为,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更对保险市场的公平性、公信性造成极大危害。若此类恶劣行为不加以制止和惩处,将会影响整个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损害广大消费者对保险行业的信任

消费保投诉平台自动完结
处理结果
很抱歉地通知您,我们非常重视您的投诉并一直在积极跟进,但是由于未获得投诉品牌方的有效回复,我们不得不自动关闭该投诉。即使该投诉已经自动关闭,您仍然可以重新发布投诉,并向我们提供更多证据和信息,以便我们更好地协助您解决问题。
消费保投诉平台跟进
跟进内容
已联系企业进行处理,请留意后续跟进情况
消费保投诉平台审核通过
审核结果
您的投诉已审核通过,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投诉
用户发起投诉
评论 0
头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