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微旅行音乐节门票退款扣费及二次购票提示缺失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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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5年4月21日购买了由南京四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23微旅行公司主办的第十届常州太湖湾音乐节的门票,由于购票重复需要退款,但是二次购票时未提供二次购票提示且退款时需要扣手续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演唱会门票不属于不可退货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关于违约金上限(如30%)的规定已被废止,2021年起施行的《民法典》中同样取消了违约金上限的硬性规定。所以商家需要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得经营者提供七天无理由退货义务且不需要支付手续费。并且是商家未提示二次购票相关内容导致。严重侵犯了我的消费者退货权益。我的诉求是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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