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茗饮品中发现异物,要求赔偿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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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5年4月22日下午15点54分在古茗小程序汕头金灶店点了一杯饮品(芝士茉莉),大概16.30左右在芝士奶盖上面看到一只类似小虫子的物体,因找不到商家联系方式,我马上找到小程序里面的官方客服,情况说明之后客服竟然只是说给到我一张11元的代金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我的诉求就是退款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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