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克力斯健身退款纠纷及虚假宣传问题
网友保保_da179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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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6 月 18日我报名了海克力斯健身房南悦城店会员,支付了卡费3661元,并于6月18 日、7月18日、7月30日分别预付了私教课程费用13320元、9000元、33600元,开卡体验后我发现实际情况与宣传严重不符,想要退款35100元(未使用的4节康复课2400元+109节基础课32700元),2025年3月开始交涉退款事宜,并于3月22日收到对方确认退款的截图,但于2025年4月21日接到健身房电话拒绝退款。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费:即使消费者无法证明健身服务质量及效果与宣传不符,因健身服务合同性质不适于强制履行,消费者亦有权要求退还剩余费用,但可能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健身房以格式合同约定为由拒绝退费没有依据。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健身房以格式条款方式作出免除其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该条款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