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人寿保险业务员虚假承诺返现诱导消费要求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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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爱人与儿子投保平安保险平安福寿险与少儿平安福,缴纳六年保险,合计九万余元,后期朋友的母亲由于缴纳到期要求返还保险福利费用,但平安公司拒不履行。后期我们看了投保的合同,发现业务员口述投保合同与实际签署的合同并不相符。因此要求解除合同,降低损失。平安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以合同有效为由,不同意投诉。在此郑重提醒消费者,且不可贪图小利,以及盲目信任亲属朋友作为保险的业务员。保险业务员以“返现”为诱饵,通过虚假承诺或欺诈手段诱导消费者投保,这种行为不仅违法违规,还可能构成民事欺诈甚至刑事犯罪 1.虚假承诺返现 ,诱导消费 2. 变相返佣(违规返利) - 通过转账方式私下返现 3. 误导性宣传 返现诱导消费者。 4. 口述合同或实际合用不符 - 欺诈消费者 二、该行为的法律定性及后果 (1)违反《保险法》及监管规定 《保险法》第116条:禁止保险公司及工作人员在合同外给予投保人利益(如返现、返佣)。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业务员不得承诺合同外利益,违者可被吊销资格。 近年来多地监管局对“返现促销”开罚单(如2023年某保险公司因返现被罚50万元 (2)可能构成民事欺诈 - 若业务员虚假承诺返现,导致消费者误判而投保,消费者可主张: 撤销保险合同(依据《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订立的合同可撤销)。 要求赔偿损失(如已缴保费、资金占用利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