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鸿言教育诱导贷款消费且拒绝合理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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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25日报名学历提升,在明知道本人经济状况不佳情况下诱导我首付付款 598元,剩余费用诱导我在某雨花贷款平台进行分期贷款5382元。贷款支付后,机构未给我开具发票,有偷税偷税的行为。因工作繁忙原因,网课只学习了20分钟,实在没精力学习,于2025年4月23日向机构提出退款申请,机构以合同为由,扣除30%违约金与30%服务费,只退总金额的40%学费给我。机构没有付出相应的教学活动不应扣除高额费用。现对方拒绝和我协商,否认服务的失败和对我造成的危害,希望有关部门帮忙协商退费。该机构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诉求是退赔费用,申请将费用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