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鸿言教育诱导报名专升本,要求全额退款
我于2025年2月26日经鸿言助学班主任诱导报名专升本签署协议,声称免入学考试,1.5年到2年拿到证书,已经缴纳5980元,现在投诉要求机构全额退款
投诉问题
收费问题、服务态度差、退款纠纷
处理中
武汉鸿言教育虚假宣传诱导报名要求全额退款
事情经过:2025年3.5日,本人通过黑龙江新闻广播公众号发布的自考本科招生信息联系到武汉鸿言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的老师,该机构一直声称他们是官方助学点且名额有限,考试简单可快速拿证全额退款等诱导报名且以他们是国家助学贷款*取信任。报名后实际上该公司并未给我注册黑龙江自考专升本而只是该公司的学员注册。该公司在报名前只字不提退费相关事项,退费只给退30%,入学后未享受到任何培训。 之后深入查阅相关信息后,发现了严重问题,其一这家公司在今日武进发布的信息存在诱导虚假宣传行为;其二该公司实际业务根本不包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服务,通过截图虚假宣传说该公司有相关助学资质,误导我做出缴费的决策,然而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上未查询到该公司有任何的行政许可信息,涉嫌违法欺诈。 根据消费者保护权益法第二十五条网络商品七天无理由退款等保障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我的诉求是全额退款5980元。并且要求对方出书面声明,不得使用我的任何信息。该公司以及该公司法人旗下还有一家武汉君言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用类似欺诈手段也被很多人投诉起诉,已有多条司法案件。希望平台能帮助我。
投诉问题
收费问题、课程质量差、退款纠纷
处理中
武汉鸿言教育虚假宣传诱导缴费及退款纠纷投诉
该公司对消费者进行虚假宣传与诱导缴费,冒用学校名义招生,虚构“教育局停止招生”“政府补助3000元”等不实信息,违反《广告法》第四条(禁止虚假广告)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二)违规收费和合同问题,格式条款无效,合同中“不退服务费”条款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力,依《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无效。(三)未开发票,未依法提供发票,违反《说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格式条款无效。(四)违法开通课程与拒绝退费,单方开通课程(五)资质与信用问题,无线上教学资质,违反《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需办学许可证)及《电子商务法》第十条(需市场主体登记+教育资质)。(六)司法风险未告知,存在自身风险和司法案件。(七)隐瞒自身涉诉情况,侵犯消费者知情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其在本人犹豫之时对方机构通过视频聊天重复告知本人名额有限,需尽快交钱,导致被诱导了,*取贷款3000元,12分期。对方机构存在欺*、诱导消费的行为,严重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记录本人都有保存。本人也没有学习机构的任何课程,属于未消费,作为消费者我有权利主张全部退回我的学费。按教育部文件规定一次性收费超过三个月,机构已经是违规了。请求领导们帮忙。我的诉求是,立即一次性结清贷款,立即尽快。谢谢,
投诉问题
收费问题、分期贷款、退款纠纷
已完结
武汉鸿言教育虚假宣传诱导贷款收费不合理
2024.5.24下午武汉鸿言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的一名何甜的员工,对我进行虚假宣传,1.自考本科上半年报考二年,下半年报考四年。2.自考本科名额有限。让我立即申请补录名额3.在武汉考仕网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做了资格审核只报名不缴费会被拉黑诚信档案,终生无法报考升本,4.在武汉考仕网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报名缴费贷款以后如果申请退款会会被拉黑诚信档案,终生无法报考。我被该名员工虚假宣传,网络诈*。该公司和重庆小雨点小额贷款平台是合作关系,小额贷款平台的钱在武汉鸿言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的账户里,并没有到我手里,*我以助学金的名字在重庆小雨点小额贷款平台弄了一个12期,3000元的贷款,我已经还了1期250元,但是我没有享受任何服务,而是在贷完款第一天第二天立即进行申请取消分期,结清贷款。但是武汉考仕网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的人,强制性要求收取我30%服务费和24小时反悔的10%得费用。收取1200违约金然后取消分期
投诉问题
收费问题、分期贷款、退款纠纷
已完结
武汉鸿言教育退款迟迟未退且失联
我于2025年2月17日在海报新闻上看到发布的助学信息,点开后是武汉鸿言助学,当时觉得是海报新闻发布的肯定正规于是就于鸿言助学取得联系,先是一堆所谓的老师加我企业微信,开始诱导缴费,我当时也确实想报一个第二学历所以没怎么多想就报名缴费了!后来查了一下觉得不靠谱所以申请退费,他们告知我退费要收几百块钱的违约金,一到三个月内退费,我都同意并且签了协议书!如今一过去三个多月,退款迟迟不见,微信已把我拉黑,电话无人接听!!!
投诉问题
客服电话难接通、倒闭跑路、退款纠纷
已完结
武汉鸿言教育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要求退款
一、事件经过:本人2024年12月10日在重庆晨报公众号看到这篇提升学历的文章,如图1,通过文章下方联系方式添加了“鸿言-招生办-桂老师”的微信,沟通过程中老师称名额有限且报考接近尾声,需尽快审核资料保留名额,诱导消费者报名。老师声称这次自考是省自考办联合院校开展的助学自考,是学校合作的官方助学点,审核通过即可录取。基于对官方宣传信息的信任就仓促与老师审核资料,并向公司企业微信收款码缴纳专升本学费5980元,签署了入学协议。近期我发现实际报名的专升本与宣传时完全不一致,提出退费申请。
二、发现问题:①我报名的西南政法大学没有授权任何校外助学点,而公司宣传时多次称此自考联合院校开展的信息存在虚假宣传,未经允许私自以其他单位名义进行招生构成欺诈,如图2;②公司声称有助学资质并拿其他机构的行政许可信息进行虚假宣传,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未查询到该公司有任何行政许可信息,存在盗取其他企业资质、无资质办学、欺*消费者,如图3;③通过与“西政成教自考招生办”官方沟通可知助学自考是小自考,“鸿言-招生办-桂老师”一直称考试性质为助学自考,且表明从未给我告知大自考。经自考系统查询显示我的考生类别为社会型是大自考,助学自考能体现助学单位。助学自考与大自考的性质和收费完全不一致,公司隐瞒事实欺*消费者,未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如图4;④“鸿言-招生办-桂老师”在缴纳费用时要求我备注该费用为“专升本学费”,沟通中称要与我签署“奖学金入学协议”,且全过程老师与我视频催促我缴费签字并录屏,事后发现签署的协议为网络培训服务协议,且费用为培训服务费,与沟通完全不一致,事后找老师要录屏未回复。如图5;⑤“重庆晨报”宣传中称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1日18:00,我的报考审核信息中显示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1日22:00,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显示我报名的时间为2025年2月25日,老师给我提供虚假的报名截止时间,且声称名额有限,诱导消费者报名,其行为构成欺诈,如图6;
三、沟通问题:本人于2025年4月2日因考试性质不一致向公司负责人提出退款请求,负责人转移话题,后续称本人是因个人原因不想学无法办理退款,最终协商无果,售后冷处理,如图7;该公司已被多人投诉,涉及虚假宣传、诱导消费、无证办学等问题,如图8;本人诉求:该司积极配合处理并全额退款。
投诉问题
收费问题、退款纠纷、活动问题
已完结
武汉鸿言教育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要求退款
一、事件经过:本人2024年12月10日在重庆晨报公众号看到这篇提升学历的文章,如图1,通过文章下方联系方式添加了“鸿言-招生办-桂老师”的微信,沟通过程中老师称名额有限且报考接近尾声,需尽快审核资料保留名额,诱导消费者报名。老师声称这次自考是省自考办联合院校开展的助学自考,是学校合作的官方助学点,审核通过即可录取。基于对官方宣传信息的信任就仓促与老师审核资料,并向公司企业微信收款码缴纳专升本学费5980元,签署了入学协议。近期我发现实际报名的专升本与宣传时完全不一致,提出退费申请。
二、发现问题:①我报名的西南政法大学没有授权任何校外助学点,而公司宣传时多次称此自考联合院校开展的信息存在虚假宣传,未经允许私自以其他单位名义进行招生构成欺诈,如图2;②公司声称有助学资质并拿其他机构的行政许可信息进行虚假宣传,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未查询到该公司有任何行政许可信息,存在盗取其他企业资质、无资质办学、欺*消费者,如图3;③通过与“西政成教自考招生办”官方沟通可知助学自考是小自考,“鸿言-招生办-桂老师”一直称考试性质为助学自考,且表明从未给我告知大自考。经自考系统查询显示我的考生类别为社会型是大自考,助学自考能体现助学单位。助学自考与大自考的性质和收费完全不一致,公司隐瞒事实欺*消费者,未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如图4;④“鸿言-招生办-桂老师”在缴纳费用时要求我备注该费用为“专升本学费”,沟通中称要与我签署“奖学金入学协议”,且全过程老师与我视频催促我缴费签字并录屏,事后发现签署的协议为网络培训服务协议,且费用为培训服务费,与沟通完全不一致,事后找老师要录屏未回复。如图5;⑤“重庆晨报”宣传中称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1日18:00,我的报考审核信息中显示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1日22:00,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显示我报名的时间为2025年2月25日,老师给我提供虚假的报名截止时间,且声称名额有限,诱导消费者报名,其行为构成欺诈,如图6;
三、沟通问题:本人于2025年4月2日因考试性质不一致向公司负责人提出退款请求,负责人转移话题,后续称本人是因个人原因不想学无法办理退款,最终协商无果,售后冷处理,如图7;该公司已被多人投诉,涉及虚假宣传、诱导消费、无证办学等问题,如图8;本人诉求:该司积极配合处理并全额退款,或给我无条件转成西南政法大学助学自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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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问题、课程质量差、退款纠纷
已完结
武汉鸿言教育诱导贷款消费且拒绝合理退费
2025年2月25日报名学历提升,在明知道本人经济状况不佳情况下诱导我首付付款 598元,剩余费用诱导我在某雨花贷款平台进行分期贷款5382元。贷款支付后,机构未给我开具发票,有偷税偷税的行为。因工作繁忙原因,网课只学习了20分钟,实在没精力学习,于2025年4月23日向机构提出退款申请,机构以合同为由,扣除30%违约金与30%服务费,只退总金额的40%学费给我。机构没有付出相应的教学活动不应扣除高额费用。现对方拒绝和我协商,否认服务的失败和对我造成的危害,希望有关部门帮忙协商退费。该机构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诉求是退赔费用,申请将费用退还!!
投诉问题
发票问题、分期贷款、退款纠纷
已完结
鸿言教育培训课程名不符实,申请全额退款
诈*,武汉鸿言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诈*我的培训费。
2025年2月11日,通过微信公众号添加了武汉鸿言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的销售微信报名并购买了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培训课程(专升本),并支付了共5980元。购课过程中销售人员通过诱导、欺*的手段让我购买课程,期间承诺我培训内容针对该考试。承诺我提供教材、培训、小班课,结果都没有,只有一些在线视频。
缴费后给我提供了在线学培训课程,当我发现是湖北的培训课程后向老师提出质疑(因为我是辽宁的考生),老师给我的回复是全国统一的,按该课程培训即可。
在2025年4月12日及13日的了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过程中,发现该学校给我提供的课程与实际考试相差甚远,培训资料和实际不相符合,培训的课程与考试毫无关联。让我白白浪费了两个多月的学校时间。
事后我通过网络投诉平台发现,该企业竟然有上千条类似投诉,诈*手段触目惊心、令人发指。
我要求全额退款5980元,请相关部门严查武汉鸿言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欺*消费者的恶劣行为,尽快退还我的血汗钱,非常感谢。
投诉问题
课程质量差、退款纠纷
已完结
关于武汉鸿言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违法欺诈、无资质办学等的退款问题
本人于2024年12月10日在重庆晨报微信公众号浏览资讯时,看到这篇提升学历的文章信息,由于该信息由重庆较为官方的渠道发布,本人通过该文章下方联系方式添加了武汉鸿言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桂老师的企业微信,在沟通过程中声称报名名额有限,报考时间即将截止,需尽快审核资料保留名额,诱导消费者报名。公司声称这次自考是省自考办联合院校开展的助学自考,是教育部合作的官方助学点,考试通过率很高,基于对教育部官方名头和本地官方传媒的信任没有过多调查与了解就仓促付费,当日就向该公司企业微信收款码缴纳专升本学费5980元。
近期在了解相关院校老师沟通考试相关事项和查阅相关信息后我发现此专升本存在严重问题。①我报名的西南政法大学助学自考没有授权任何校外助学点,学费通过该校财务系统缴纳,而公司宣传时声称此自考联合院校开展的信息存在虚假宣传、未经授权私自办学。②该公司实际业务根本不包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服务,公司声称有相关助学资质并拿其他机构的行政许可信息进行宣传欺*消费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上并未查询到该机构有任何的行政许可信息,且提供的相关证书属于其他单位的资质,涉嫌违法欺诈,存在盗取其他企业资质违规无证经营。③“鸿言-招生办-桂老师”一直声称该自考性质为助学自考,经四川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显示我报名的专升本考生类别为社会型,属于大自考。公司隐瞒事实欺*消费者,未保证消费者知情权,属于严重的虚假宣传,欺*消费者、不给予消费者知情权。⑤“鸿言-招生办-桂老师”于2024年12月10日告知我接近报考尾声且名额有限,在我未进行充分了解下诱导消费者报名,并迅速带我进行资料审核,根据审核信息显示此自考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1日22:00分,但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显示我报名的时间为2025年2月25日,其行为构成欺诈,没有报名院校招生资质,以招生名义进行非法敛财,*取考生费用。⑥公司所提供的学习APP乐私塾中存在教学质量差、课程混乱、资料老旧问题,网课资料为2018年版和2023年版并未进行更新,且宣传时声称有制定学习和考试计划、回访跟进学习情况并调整学习计划、学习监督等服务,但在服务过程中并未提供。⑦公司在我缴费后也并未给我开据发票,涉嫌偷税漏税。
公司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我要求机构全额退款5980元。希望平台帮帮我。
投诉问题
发票问题、收费问题、退款纠纷
已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