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宽带注销遇阻,违约金条款未提前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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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自2013年起使用中国电信宽带业务,至今已超10年。近期因个人原因需注销宽带,但多次前往[就近电信营业厅]办理时,工作人员以“合约未到期”“需支付违约金”为由拒绝办理。1.合约条款未明确告知:本人从未被告知当前套餐存在“最低消费期限” 或“违约金条款” ’,办理及续费过程中亦未签署相关协 议。作为消费者,我有权在合约到期后自由终止服务。 2. 长期用户权益受损:本人作为电信十余年老用户,一直按时缴费、信用良好。现因企业单方面设置的隐形条款阻碍用户销户,已对本人造成困扰和经济损失。 3. 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服务的权利。电信公司未明确提示违约金条款,涉嫌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 诉求:1. 立即为我办理宽带注销手续,免除一切不合理费用;2. 书面说明所谓“违约金”的具体依据及计算方式;3. 就多次推诿行为致歉,并承诺优化业务流程。本人已经像工信部投诉过多次 电信投诉过多次,都无果 换来的都是 无所谓的态度 反正不支付违约金 不支付就随便我怎么都没法解除合约 本人已保留业务办理记录、通话录音等相关证据, 我会一直维权到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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