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儒林教育虚假宣传欺诈,失联,拒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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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诉求:退还我交给深圳市儒林教育信息有限公司的款项54000元。2.事实和理由:我在某社交新媒体平台看到深圳市儒林教育信息有限公司的宣传广告,该机构称其公司内部有渠道可以包下包出任何专业学历证书,只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就可以不用参加国家考试拿到学历学位,其还承诺如果做不到或没办理成功全额退款,于是在其机构虚假宣传的广告下本人加了该机构的人员,在微信上咨询了录取2024级北京科技大学定向全日制双证博士-科技与教育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该机构承诺可以帮我办理成功,于是我在该机构虚假承诺的诱导下签订了服务合同,于2024年3月1日与该公司签订博士申请项目咨询服务合同,而后该机构向我提供了深圳儒林教育信息有限公司的对公账户,于是本人向该机构对公账户付款转账5.4万元,其机构并没有给本人开具任何税务局正规发票,该公司承诺保证本人录取为2024级北京某高校科技与教育管理专业双证博士,到2024年8月未能实现入学。该公司又与本人签订服务合同转产品协议书,转为录取哈尔滨某高校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然后等了1年多的时间,该机构并没有给我提供任何学信网可查询的任何信息,也不向我展示服务流程渠道,也没有给本人办理成功,本人上网搜索该机构,发现铺天盖地全是虚假宣传或欺诈投诉等信息,于是本人联系该机构的老师,直到现在2025年4月,已经与该公司通过电话、微信等渠道无法取得联系了,本人认为该公司宣传的服务存在夸大与虚构,该博士申请项目服务已经无法兑现,该公司无法履行合同,并可能存在欺诈行为,现申请全额退款5.4万元,并中止服务。本人经过查询发现其机构只是一家教育咨询公司,不能经营从事培训服务类业务也没有办学许可证,完全是违规招生,超范围经营。 基于上述:深圳儒林教育信息有限公司以虚假宣传,虚假承诺,虚构事实等手段博取本人信任,诱导本人作出错误判断给其公司付款,而后其公司做不到其承诺的办理证书等服务内容,也拒不按照双方约定给本人退款,这与其公司前期承诺的全额退款事实相悖。本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贵局深圳市信访局提起诉求,希望贵局相关部门转交督促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办事处,深圳南山区教育局,深圳市南山区市场监管局,南山区税务局等执法部门以消费者权益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广告法第四条之规定予以处理处罚并给我本人退款5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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