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爱网诱导消费且拒绝按合同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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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2025年1月9日在珍爱网昆明线下门店,在工作人员诱导下购买了VI P服务,并签订合同,在3月6日,我决定终止服务并向负责和我对接的工作人员提出诉求,但对方一直没有和我取得有效联系,知道3月26日我从新闻得知珍爱网昆明线下门店早在3月初就已经闭店,工作人员也已离职,我主动拨打客服电话联系珍爱网官方,才有工作人员与我对接,在此之前没有工作人员交接此前负责我的工作人员的企业微信,没有和我取得联系,单方面停止服务,违反了合同约定。此外,珍爱网核算的退费方案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实际开展的时间计算,实际服务只开展了41天,但珍爱网一方却以合同时间为3个月为理由强行按照月为单位计算,实际上合同并未明确说明服务时长以何种单位计算,不足月的部分如何计算,超过部分如何计算等等,均没有明确说明。现在却要强行按照两个月来扣除费用,且服务过程中经历了春节假期,其工作人员休息了长达16天,这些时间也被强行算作服务时长,且要收取合同没有说明的所谓的违约金,严重侵犯了我的权益。现在我要求按照实际天数计算退还剩余费用共计88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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