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外卖张亮麻辣烫食物中发现苍蝇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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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对象 平台名称:京东外卖 商家名称:深圳市沙井区张亮麻辣烫餐饮店 经营场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沙头西园4栋1楼 投诉事件经过 本人于2025年4月29日20:46分通过京东平台(订单号:3142****0155)订购“张亮麻辣烫”外卖一份。用餐过程中,在食物内发现一只苍蝇(详见附件照片),严重违反食品安全标准,导致本人身心受创,并存在健康隐患。故而联系商家,商家不回消息,不理人 证据材料 1. 京东订单截图(图1) 2. 问题食品及苍蝇的清晰照片/视频 (图片2) 3. 与商家/平台的沟通记录(图3) 商家不回复 投诉诉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现要求: 1. 退还餐费12.48元(订单金额); 2. 按法律规定赔偿1000元; 3. 商家书面道歉并整改食品安全问题。 法律依据 《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消费者可向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不足一千元的按一千元赔偿。” 声明 本人承诺所述属实,愿配合调查,并承担法律责任。请消费保协助处理,盼24小时内回复。 附件清单: 1. 订单截图 2. 问题食品照片 3. 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