悟空租车商家泄露个人信息并遭客服包庇

长夜更浪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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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5年4月15日在悟空租车平台威海金辰租车租车一辆,还车后商家在评论区对我进行造谣污蔑,并上传带有我真实姓名的微信聊天记录,侵犯我的个人隐私权。 在我向悟空租车平台的客服人员反映该问题后,客服人员回答我说全国同名同姓的人那么多,不构成侵犯隐私,简直是强词夺理、颠倒黑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姓名属于个人信息的范畴,具有一定的隐私性。商家未经我同意,在评论区泄露我的姓名,使不特定的人能够知晓,这种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保护义务,给我带来困扰,个人生活安宁被破坏。即使商家是出于回应评价的目的,也应当采取合法的方式,而不能随意公开我的个人信息。 我要求悟空租车平台立刻敦促商家停止对我的侵权行为,并对侵权商家和包庇纵容的客服人员做出处罚,将所有处理结果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于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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