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榛美旅宿擅自取消订单致消费者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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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5年3月31日通过美团网购买该公司杭州民宿5月1日至3日的住宿服务,订单号49810172****8903214,价格343.2元。入住前一天,被通知让取消该订单,导致我临时以将近原订单三倍的价格1120元购买了面积更小,距离景点更远的的另一家民宿,造成经济损失776.8元,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进行投诉沟通,严重影响全家出游情绪。现要求该公司按照《消费者保护法》第55条之规定,给予“退一赔三”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