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保险销售误导要求全额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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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 我在2020年5月购买咱们公司“金福人生终身寿险”时遇到的闹心事,希望你们能给我一个合理的解决办法。 当时,你们公司的业务员来推销这份保险。我爸妈听了她的宣传,被说得晕头转向。他们一心想着给我买份保障,再加上对这个业务员也挺信任,就听她的话买了这份保险。那个业务员说得可好了,说每年交三千多,交满 20年就能把本金全拿回来,还说我能享受医疗保障,就跟在保险公司存钱、定期返钱似的。我爸妈一听,觉得挺划算,没多想就办了。 我呢,因为相信业务员,也没仔细看合同,就这么把保险买了。可直到今年,我在网上刷到很多保险知识,又问了其他保险行业的人,才知道自己被忽悠了!这份保险根本不是业务员说的那样,只有人去世了或者得了指定的特大 疾病才能理赔,根本没有返还本金这回事。而且那些短期保障的作用也特别小,和业务员当时吹得天花乱坠的完全不一样! 我问了太平洋保险的工作人员,他们也说这份保险满20年都拿不回本金,要退保的话,只能退很少的现金价值。当时那个业务员从头到疾病才能理赔,根本没有返还本金这回事。而且那些短期保障的作用也特别小,和业务员当时吹得天花乱坠的完全不一样! 我问了太平洋保险的工作人员,他们也说这份保险满20年都拿不回本金,要退保的话,只能退很少的现金价值。当时那个业务员从头到尾都没提过这些关键信息,这不就是故意误导、*人嘛!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相关规定。根据《人身保险治理销售误导自律公约》,保险销售人员在保险销售过程中,不得隐瞒保险合同重要告知内容,不进行明确的风险提示,提供虚假产品信息。而当时向我推销保险的业务员,只字未提到期不能返还本金以及退保只能退现金价值这些关键信息,明显是在故意欺瞒,属于严重的销售误导行为。此外,《保险法》第 17 条也明确规定,保险业务员有义务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条款内容,尤其是免责条款等关键信息,但该业务员并未履行这一义务,导致我在对保险内容存在重大误解的情况下购买了这份保险。 我现在的想法很简单,这份保险是在被误导的 情况下买的,我要求全额退保,把这些年交的钱一分不少地退给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