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仲学教育虚假宣传及霸王条款导致退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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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5日,我通过暖新闻公众号发布的招生信息添加了河北仲学教育有限公司的一位李老师。工作人员宣称其为助学单位,并向我展示虚假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定点助学单位许可图片以及高等教育优秀示范助学单位图片。我基于信任,报考了内蒙古财经大学专升本财务管理专业,缴纳2年学费共计4980元,并在未充分查看的情况下签订了与该公司的服务协议。 协议签订后,该公司仅提供随学云校APP供自行学习,未给予实质性教学服务。2025年4月,我询问考试报考科目时,教务处老师先是让我等待通知,后又告知我所报专业当年无考期,这与我预期的教学服务严重不符,极大影响了我的学业进程。 经查证,招生老师所宣称的相关资质均为虚假,并无官方认证,且没有办学资质,存在故意欺诈行为。此外,在签订合同时,招生老师利用预先拟定的格式合同,未以合理方式提醒我注意合同中关于退费限制、违约责任等与我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也未对这些条款进行任何说明 。 上述行为已构成欺诈,其虚假宣传行为致使我陷入错误认识并作出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同时未履行对格式条款的告知义务,严重损害了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欺诈、格式条款等相关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撤销合同,并要求退还全部费用损失。双方签订的服务协议中包含霸王条款,在我发现问题要求退还学费时,以不符合其不合理的退费规则为由拒绝退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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