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达美乐比萨后食物中毒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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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朋友于2025年5月5日上午10点38分左右在美团平台上达美乐比萨(曜一成店),具体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石牌街天河北路719号(自编C61-2),花费125元购买美式豪情牛肉培根菠萝比萨(“火山”饼底)和豪华尊享比萨(咸蛋黄风味流沙卷边),订单编号:320158****43****977,用餐完半小时后,本人开始出现肚子痛,反胃恶心,腹泻,头晕等问题,本人朋友出现上吐下泻,高烧不退,浑身乏力,无法站立等症状,5月5日当晚被送入广州开发区医院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医院急诊,经诊断,医生判定我朋友急性肠胃炎,总计花费352.28元,再此可以提供相关证明,同时我们及时联系商家,商家表示只愿意退还外卖单价格。对此,我们非常不认可,不仅侵害了我们身体健康权益,同时耽误我们工作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现于诉求是要求该商家支付十倍赔偿金、医疗费用和误工费用。望相关部门核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