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寿险退保金额与宣传不符导致本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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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任小倩,身份证号:45****197****90043,联系地址: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镇民权社区民权街200号,手机号码:197****9004.在此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做出以下投诉: 投诉事由: 本人于2012年12月份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一份保单,险种名称为:国寿福禄双喜两全保险(分红型),投保单号为1197****90044464,合同(组)号码为:2012-452631-442-01500663-9,每年缴纳保费20000元人民币,总共需交10年,本人至今已交了9年,累计缴纳保费已经18万元。 业务员在向我推销该保险的时候跟我说这个保险相当于存钱,利息比存在银行要高,直到今年本人想复效(疫情期间经济困难停缴了几年)保单时才了解到,这份保单跟银行存款有着巨大的区别,首先,如今想去取回我已经缴存的18万被拒,只能退回9万多,再扣除其他乱七八糟的费用,只能到手3.8万左右,这让我的本金受到了严重的损失。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人员给出的答复是这一份保险是交满10年以后,要等到本人75岁以后才可以把这些钱取出来。这份保险在当初销售的时候说过我存里面的钱是可以取出来的,并没有跟我说清楚要到75岁。而是简单的比喻成跟银行存钱一样。这种误导销售的行为,导致了本人受到了巨大的损失。 合同中以及口述都没有明显的指出我的本金赎回时间,只是简单的一句交满以后可以退回,故意隐瞒某些事实真相给我所推销的保险,也没有给我明确的说法,都是在推卸责任,认定我没有证据,而拒绝我的诉求,但是全国上下有多少人是因为这样的欺*而去购买保险的,有多少人进行投诉,他们能不懂吗?这么长时间过去了,提供相关的证据的难度可想而知,如今所谓的比较明显的证据就是目前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仍然按照这样的方式去推销保险,以交满可退,利息比较高,后续可贷款来推销保险的方式依然没有作出任何改变,有多少人要等到交满10年20年以后才发现要到七八十岁甚至九十多岁以后才可以退回。 而该保险所谓的保障内容也就是交了多少钱死了就赔付多少钱。这样的不平等的合同条款,难道真的是具有法律效应的吗? 因此在此,我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作出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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