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银行信用卡停息挂账协议金额不符及乱收费投诉
网友保保_Q65ECBtH
2021年5月债务危机爆发,大致有20万,与平安信用卡纠纷4.2万,逾期后积极与银行协商,在2021年6月与平安信用卡中心金服催收李志协商停息挂账业务,协议金额告知我是截至到2021年6月总欠款4.6万,在2021年10月针对费用明细咨询过信用卡中心,但未告知明细,但发现协议内容有一条不再就本信用卡还款问题通过任何渠道投诉主张权利,本着尊重协议内容保持按时还款。2025年3月发现协议金额包括了后期备用金手续费和分期手续费与当时工作人员李志所说的截至2021年6月总债务不符。平安信用卡中心未尽告知义务,产生重大误解和欺诈行为,违反民法典147,148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接受该业务,违背了民法典公平原则。同时银行作为格式化条款提供一方,未对协议金额尽到提示和说明义务。实际与口头协商不一致,按照民法典142条,我可以理解为本金。同时在2025年3月发现从开卡到2021年6月平安信用卡中心共收取个人2.8万费用,包括罚息1326元、利息和循环利息共7300元和手续费1.98万元,对此费用银行从未提示告知明细,增加了个人债务负担,造成不可修复损失。备用金通过平安银行APP网上渠道申请,方便资金周转,但并未清晰明确说明备用金收费情况,在我不知情情况下增加了信用卡额度,诱导消费,违法了业务风险合理原则,导致我在后续使用过程中产生了诸多扣费不明情况。银行作为格式化条款一方,应该对备用金手收费条款尽到提示和说明义务,银行未尽告知义务,有损公平原则,根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银行有义务提示收费细则,未尽告知义务,也未批漏信用卡风险,反而增加不透明扣款。银行违规操作包括协商之前暴利催收和不明费用给个人经济和家庭造成不可修复的侵害。在父亲看病中使我经济捉襟见肘。工作人员违规操作银行也坐视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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