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蔻产品使用后过敏要求退款却被刁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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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4年12月份在湖南省长沙市湘江中路36号海信广场长沙店F1层兰蔻柜台购买极光水与面霜,金额2024元,于3月份使用第一次,出现红肿、干痒情况停用、 5月份用第二次也出现同等情况,现在在怀孕阶段,医生建议停用,可商家要求出具过敏报告,我只能投诉:要求商家退款,我的正品均没有使用,可一并退回,请相关领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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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信息
兰蔻(线下专柜) 兰蔻(线下专柜)客服售后投诉维权中心
投诉诉求:
涉诉金额:
2024元
投诉编号:
98815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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