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北京挚爱一生文化创意有限公司诱导消费虚假宣传要求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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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挚爱一生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DM7U3G0G)诱导消费、虚假宣传、存在欺诈、拖延退费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1.诱导消费,通过长时间交谈、逐步降低服务价格、提前打探本人经济情况、操作本人手机调整信用卡额度、以本人身边没有人能就情感问题为本人提供合理建议等说辞拒绝本人离开、不正面回答本人就服务内容提出的合理询问且运用反向质疑话术pua本人等方式诱导本人购买该公司服务; 2.虚假宣传,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24年5月16日,与该公司提供的相亲成功案例时间无法匹配;推销期间称匹配条件、个性合适且满足本人要求的异性,要求本人进行性格测试,询问本人无法接受的个人习惯等,在本人明确说明不接受对方吸烟的情况下实际介绍的异性当着本人面抽烟,见面的异性个性与本人严重不搭,且并没有提供宣传的反馈约见对方见面感受、提升约见对象质量等服务(吸烟的约见对象为本人见的最后一个,质量不仅没升,反而突破本人底线); 3.未明码标,提供服务的价格没有明确规定,同样的服务给不同消费者制定不同的服务价格,且在诱导消费过程中随意下降; 4.消费欺诈,一是诱导消费和虚假宣传,见第1、2条;二是本人与该公司共签署两份合同,签署第二份合同时,本人明确询问两份合同有何不同,对方解释第一份是约见服务,第二份是课程服务,但本人事后核对两份合同条款时,发现两份合同服务内容条款完全一致,根据对方手工填写的合同内容以及补充协议,第一份合同提供不限时间、不限人数的约见服务,第二份合同提供约见服务+课程服务,第二份合同部分服务内容已在第一份合同的服务范围内,而挚爱一生工作人员的口头解释与合同明显不符,存在欺诈行为; 5.未履行合同告知义务,两次消费均为先付款,对方后出示合同,对于格式条款内容尤其是对消费者不公平的违约金条款未在付款前告知; 6.偷税漏税,两次消费均未开具发票,且第二次消费收款方与合同签署方不一致,收款方为北京余生有约科技有限公司,而非合同签署方北京挚爱一生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7.拖延退费,本人4月27日要求退款,截至本人提交投诉当天,已经15天,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构成故意拖延。 综上,本人主张返还两次消费共计90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