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牛民宿无故取消订单导致消费者额外损失
网友保保_f9j3oVu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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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5月13日在美团平台购买民宿居住服务,总额为1441.53元人民币,因为喜欢此房,并于5月14日早乘坐动车来到贵州,已办理入住,后商家联系无房,如果提前联系无房便不会来到贵州,损失车费1119元人民币,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我的诉求是希望商家按照三倍赔偿购买该商品的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