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人寿保险销售误导及代签名投诉
网友保保_aM3e2Hki
处理中
本人于2017年8月14日通过(业务员线上渠道)购买了平安福保险产品(保单号:p040000****2)现因以下原因申请退保并投诉相关服务问题。投保时业务员未清晰解释保险条款(如保障内容范围、退保损失、现金价值等)存在夸大收益,隐瞒风险等行为。未明确告知免责条款,涉嫌违反(保险法)第116条,“禁止欺*投保人”规定。产品与需求不符:经后续了解,该保险的实际保障内容与本人需求严重不符,且保费过高,年缴保费3636.74元。经济压力较大,但业务员未做需求分析,违背(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第15条“适当性义务”。保单非本人签字:按照保险法的规定提示,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有代为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对投保人不生效。根据(保险法)第36条、第47条,本人要求无理由解除合同并全额退还保费,或协商退还现金价值差额,我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尊重消费者应有的权利。最后我个人认为,这种代签行为在该公司不是个例,希望银保监予以进场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