禧合意笙之约合同签署后要求全额退款69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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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8日,在禧合(上海禧合意笙之约创意文化有限公司)签署了婚姻介绍服务合同,整体服务金额69800元。 2025年5月29日,由于合同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可能存在不正当竞争,虚假宣传问题,向禧合提出解除合同。且,商家还未进行过任何约见,牵线,撮合服务。 进行多次沟通后,5月31日禧合拒绝请求。 诉求:现提出全额退费69800元,于30日内退回原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