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人寿江苏分公司涉嫌虚假劳动关系及违规销售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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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叫施慧,现以实名方式,就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分公司存在的多项严重违规违法行为向贵部门进行举报,恳请协调税务、劳动监察、银保监等相关稽查部门介入彻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及市场正常秩序。具体情况如下: 一、违法用工与侵害个*益问题 1. 虚假劳动关系与信息侵权:我于2022年6月短暂入职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分公司。入职过程中,我是被公司诱导,通过画蓝图、洗脑等方式进入公司。在工作期间,我发现该公司经营理念和模式与本人价值观严重不符,随后选择离开并从此没有任何联系。在整个入职及离职过程中,公司存在诸多违规行为:离开后,公司既未联系我,也未按规定向我发放工资,更未依法为我缴纳五险一金,也未履行任何通知义务。 更令人震惊的是,2025年6月1日,我发现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分公司在未经我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为我投保了一份团体保单,保险期限显示为2025年1月1日 - 2025年12月31日。该行为严重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我与该公司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这种擅自投保的行为属于伪造劳动关系,严重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对我的公民权益造成了极大侵害,恳请相关部门核查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分公司的用工合规性,彻查虚假劳动关系问题。若我的身份信息被冒用投保,该公司的行为已涉嫌刑事犯罪,属于合同诈*,希望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 2. 违法收取押金与克扣工资:在职期间,公司以赌注形式收取押金,此为变相收费,违反《保险法》第130条“不得要求从业人员缴纳保证金”的规定;同时,将押金与所谓“赌注奖励”挂钩,实质是克扣工资,变相施压制造焦虑促成投保任务。 二、违规销售与不正当竞争行为 1. 违规诱导销售与返佣:公司通过现金奖励、返佣机制等方式诱导销售,甚至强制员工购买自保件,违反银保监会严禁以现金、实物等利益诱导客户投保的规定,也违反《保险法》第116条“不得欺*投保人”、第131条“不得强迫订立保险合同”的要求。且这些现金奖励未依法纳税,涉嫌偷逃个人所得税。 2. 不正当竞争与信息违规:公司利用小程序“获客”,实则套取用户信息,扭曲保险保障本质,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环境,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保险行业正常秩序 。 三、税务违法嫌疑 1. 结合团体险保费可抵税政策,公司存在虚列员工成本的嫌疑,企图通过这种方式偷逃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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