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岸文职教育诱导消费且拒绝退款

网友保保_u3lEwdk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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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微信广告的宣传我在2025年5月18日18点15付了100定金,2025年5月19日13点04付了799的款项,期间他们告知我弱视可以报名并承诺我,但是我咨询沈阳军队以后告知我双眼视力不可以相差0.8,我是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这时候让他们退款899他们不给我退款,中间诱导我签合同,而且还诱导我要给我内部题,让我再交6000我意识到被*要求退款一分不退,请帮助我,期间各种诱导于欺*,实际就给了一本书,承诺的课程就是网上一款大众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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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军岸文职-河北军岸教育回复:已退款224元。
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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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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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合约有很多霸王条款,比如不退费之类的,根本消费者权益15天之内必须退款,一拖再拖,他们要求的什么自己提供课程和书本的费用不可以超过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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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19日缴费799元,他们在加上我的微信声称有一千元的助学金,报名费仅需899元,后续几天费用一直在下降,而520前一天又说因节日降价至520,期间一直诱导本人进行缴费。每个学员收的费用都一样。21日下午四点半左右,该机构老师声称有捷径可以一次性过考试,仅需缴纳6000元即可,经过进一步了解得知该机构无教育培训资质,培训也不在企业经营范围内,他们存在欺诈,虚假宣传,乱收费行为,诱导消费行为。通过社交平台查询到该机构先前就存在欺*消费者行为,因此未签订合同,没有开通教育服务,现申请全额退款。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规定,经营者应当采用通俗易懂的方式,真实、全面地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相关信息,不得通过虚构经营者资质、资格或者所获荣誉,虚构商品或者服务交易信息、经营数据,篡改、编造、隐匿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欺*、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后进行友好协商,同意退费,但一直拖延退费时间,说要在七月份才能退费,原因是公司会计七月份才来公司,我有理由怀疑公司存在偷税漏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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