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军岸教育涉嫌欺诈及退费纠纷投诉
网友保保_AiMJ6xK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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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5年5.19日在该机构缴纳520的报名费,21日下午四点,所谓的助教老师“张主任”说他有方法可以让我一次性过考试,占地区岗位名额可以走捷径,只需交4千五,在我拒绝后向机构提出退费,我已经发现可能存在欺诈行为,张主任说他占住地区名额配合他们就能考过。作为辅导机构的老师,此种内部指标的说法是否存在欺*钱财行为?我认为河北省军岸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欺*钱财或盗题行为,难以信任该机构的教学质量,甚至机构的教育资质都提供不了,美名其曰说是专门售卖网课课程的,不需要教育资质,但是我想问问,没有教学资质为什么宣传说一对一辅导?!以及我缴纳的报名费该机构增值税发票也没有开给我,我有理由怀疑河北省军岸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偷税漏税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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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和该机构协商退款时,该机构坚持不会退款,并声称能退我一毛钱他就回去种地,随后和我说可以办分期,诱导我提前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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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19日缴费520元,他们在加上我的微信声称有一千元的助学金,报名费仅需899元,后续几天费用一直在下降,而520前一天又说因节日降价至520,期间一直诱导本人进行缴费。每个学员收的费用都一样。21日下午四点半左右,该机构老师声称有捷径可以一次性过考试,仅需缴纳4500元即可,经过进一步了解得知该机构无教育培训资质,培训也不在企业经营范围内,他们存在欺诈,虚假宣传,乱收费行为,诱导消费行为。
通过社交平台查询到该机构先前就存在欺*消费者行为,因此未签订合同,没有开通教育服务,现申请全额退款。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9 条规定,经营者应当采用通俗易懂的方式,真实、全面地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相关信息,不得通过虚构经营者资质、资格或者所获荣誉,虚构商品或者服务交易信息、经营数据,篡改、编造、隐匿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欺*、误导消费者。 经营者不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55 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后进行友好协商,同意退费,但一直拖延退费时间,说要在七月份才能退费,原因是公司会计七月份才来公司,我有理由怀疑公司存在偷税漏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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