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航道博士留学服务申请失败拒绝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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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中
我于2024年4月10日,在山东省济南市新航道学校(东部校区)购买了他们的博士留学联合申请服务。约定为我提供1年的申博服务,若未能申请成功则全额退费。结果他们未能指导或帮助我获得任何一所院校的录取通知书,申请失败,我提出全额退费,他们拒绝退费!并且,在服务期间,申请方向与要求不符,效率低下,并且对于客户的查询也置之不理,未能认真履行他们的义务,严重欺*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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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博士留学申请过程中,“套磁”(主动联系博士导师)是关键环节,能否成功套磁往往决定申请成败。然而,机构在2024年8月12日之后再未就“套磁进度”提供任何新的导师名单、联系记录或后续推进情况。这一行为导致:
1.我的博士申请黄金时间(2024年8月至2025年4月)被严重浪费;
2.多所高校与教授失去早期沟通窗口,错失申请机会;
3.本人多次主动催促被忽视,乙方服务人员不正面回应,构成严重失职;
4.机构承诺提供的全程多轮套磁服务未能落实,构成严重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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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内容
机构在留学申请服务阶段,不按照合同上要求进行履约,专业与要求严重不符;我多次主动沟通服务进展,机构长期不正面回应,严重违背其应尽告知义务;机构未能提供约定的有效指导与专业建议,仅提供了文件翻译、筛选院校和套磁导师工作,服务严重不达标。综上所述,机构不按照约定合同要求进行履约,造成严重违约,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此,机构要求的服务费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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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
您好!
我是消费者王明升,于2024年4月10日在山东省济南市新航道学校(东部校区)即济南前程锦秋出国留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投诉方”)签署《自费出国留学申请服务合同》,购买其“非美博士联合申请”服务,支付费用人民币43,000元。合同承诺若申请未成功,将全额退费。
然而,在履约过程中,被投诉方存在以下严重问题:
1. 服务严重不达标:整个服务期间未能帮助我获得任何一所学校的录取,申请失败,未达到合同目标;
2. 服务质量极差:选校和专业与要求严重不符,并且所有材料均是我本人提供,未能提供有效指导与专业建议,申请方向反复偏离,效率极低;
3. 敷衍应对与推责行为:我多次通过微信主动沟通服务进展,对方长期不回应,严重违背其应尽告知义务;
4. 合同变更条款不公正:服务中被要求签署所谓“补充协议”,擅自将“全额退费”改为“保留10000元”,该补充协议是在我未被充分告知原合同权益的情况下签署,存在显失公平问题;
5. 拒绝全额退还费用:尽管服务失败、内容与承诺严重不符,实质上乙方履约情况极差,构成重大违约。被投诉方仍以补充协议为由,拒绝全额退还费用,严重侵犯消费者权益。
我认为,该机构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及对消费者的欺诈。
综上所述,我郑重向贵单位投诉,要求协助如下:
一、责令该机构全额退还服务费人民币43,000元;
二、调查该机构是否存在虚假宣传、格式条款侵权等行为;
三、协助我依法维权,并对其不正当商业行为给予警示或公开通报。
感谢贵单位为广大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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