猫眼演唱会门票重复购买申请退款遭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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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25年6月8日18点18分在猫眼购买了一张7月5日下午7点50美依礼芽的天津演唱会门票,由于票务系统问题导致一张身份证重复购买两张票,于6月8日18点30分左右联系猫眼客服以同一个身份证重复购票为由申请退款,客服以“因为演出票品的特殊性与时效性等,不支持全额退款。但是该场次为7月会5日,并不影响票品时效性以及刚发现问题就马上反馈了,在沟通过程中客服不理会我的诉求,此外,在投诉猫眼的处理结果中显示“本演出项目经主办方要求,所售票品不支持退款”“不是实名制项目,重复购买不影响”,此款项属于霸王条款,而且一张身份证可以购买两张票的行为不合理,要求全额退款! 1.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以及第二十六条相关规定,不得强制交易。《民法典》中不能改签退票的规定属于一方不合理免除或减轻其责任、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所谓的“霸王条款”。霸王条款,消费者是可以不予履行的。消费者购买演唱会门票和购买其他商品不一样,只要消费者没入场观演,就说明没有享受主办方提供的服务,所以要求全额退票并不是无理要求。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八条以一方当事人的利益为中心,排除、限制对方当事人不利的条款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