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中国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十堰中心支公司代签名、霸王条款、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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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 于2018年一太平人寿保险业务员给我推销保险,说大小病可以报销,不想缴费就当存款。有个医无忧可以保到80-100岁,错过这次以后就没了之类的话语,三番五次纠缠迫于无奈就稀里糊涂答应了。后来就在郧西县一个办公司办理的,拿我手机划拉了几下让我签字,有一份被保人是我老公李寿林,当时他人不在,务员让我代签的,介绍保险以及签名整个过程也没有严格执行录音录像。 当时未看到合同,合同过了一周才送来。业务员隐瞒合同内容,没有充分介绍风险提示和信息披露,我对于合同的理解和认同存在缺失。太平医无忧突然停售,也就是这个产品本就是违规的不合理,业务员以停售为由诱导本人投保。 一:业务员以存款、停售为由,欺*诱导本人投保,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 二、重疾保险代签名违反了 《保险法》 第五十六条规定。 二、信息不透明‌:当时未看到合同,过了犹豫期大概一个月才拿来。销售人员未能完整披露产品信息,例如费用结构、保障范围等,使得消费者难以做出明智选择‌。 三、隐瞒退保条款‌:本人在购买后才意识到退保条件苛刻,而这些信息在购买时并未充分说明‌,没有充分介绍风险提示和信息披露,我对于合同的理解和认同存在缺失。‌ 四、保险公司霸王条款:保险一年一交,续保在未经本人同意且不知情就擅自扣款。违反了《保险法》第十一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险公司未经同意自动扣款的性质侵犯消费者知情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电子商务法规定:若保险公司通过电子商务方式搭售商品或服务,并自动扣款,根据《电子商务法》第十九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保险公司未经同意自动扣款,违反了此规定。 今日特致函贵部门,旨在投诉我所了解的违规行为。我深感此事的严重性,并希望贵部门能够予以高度重视,公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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