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泰康人寿人寿保险公司十堰中心支公司虚假宣传、隐瞒合同、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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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 于2015年7月,有个泰康人寿业务员因业绩未达标让我帮其做任务。因为我没交社保,想买一份住院报销的,还刻意交代给业务员买份重疾加医疗险,业务员也同意了,就稀里糊涂答应了。办理时在外边用我手机划拉了几下让我签字,合同没看到,纸质合同也是过了一个多月才送来。当时业务员办理过程没有严格执行双录。保险公司售后服务非常差,业务员我咨询她是否有医疗险,问了几次不回答,后来索性直接把我微信拉黑。 业务员以下几点违规: 一、业务员虚假宣传: 同意帮我购买重疾险加医疗险,与实际不符,违反了《保险法》 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 二、信息不透明:当时未看到合同,过了犹豫期大概一个月才邮寄来。销售人员未能完整披露产品信息,例如费用结构、保障范围等,使得消费者难以做出明智选择; 三、隐瞒退保条款:本人在购买后才意识到退保条件苛刻,而这些信息在购买时并未充分说明,没有充分介绍风险提示和信息披露,我对于合同的理解和认同存在缺失; 四、夸大保险责任:在人身保险电话销售过程中,销售人员夸大保险责任,误导消费者; 五、保险公司霸王条款:保险一年一交,续保在未经本人同意且不知情就擅自扣款。违反了《保险法》第十一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险公司未经同意自动扣款的性质侵犯消费者知情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电子商务法规定:若保险公司通过电子商务方式搭售商品或服务,并自动扣款,根据《电子商务法》第十九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保险公司未经同意自动扣款,违反了此规定。 今日特致函贵部门,旨在投诉我所了解的违规行为。我深感此事的严重性,并希望贵部门能够予以高度重视,公正处理! 诉求:要求泰康人寿人寿保险公司十堰中心支公司全额退还被误导保费合计285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