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拉食刻合作退款及分成拖欠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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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沙拉食刻(广东)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事由:2024年 7月 9 日,我与被告签订 “沙拉食刻” 品牌自助柜出售暨合作协议,我依约支付 10 万元投资款。合同期间,被告一直拖欠自助柜分成,2025年3月底自助柜故障一直未维修导致我方损失。双方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签订《解除合同协议书》,约定原合同解除,被告扣除相关费用后需向我方退还 72000 元,且应在走完约 30 个工作日的退款审批流程后的 7 个工作日内完成退款。但被告至今未履行退款义务!!! 现要求被告方退还相关款项: 1. 退还我方已支付的设备款7.2万元; 2. 支付拖欠的自助柜分成: 2015年1月共计1441.72元; 2015年2月共计1414.48元; 2015年3月共计223.71元; 3. 赔偿设备落地超过45天的补贴400元 (逾期5个工作日); 4. 春节补贴880元 (计11个工作日) 5. 因设备故障补贴1120元 (3月26日开始停运)导致的收益损失补贴(80元×14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