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耀手机维修内屏漏液拒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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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6月8日在荣耀官方授权门店(青岛和谐广场)办理“外屏维修一口价”服务,门店检测确认内屏完好后接单。维修中因操作失误导致内屏漏液,商家却以《风险协议》为由拒绝赔偿,且: 1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协议未明确区分“技术风险”与“操作过失”,强制免除维修失误责任; 2违反《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拒绝提供协议副本,剥夺消费者知情权; 3违反荣耀官网服务承诺:该服务仅适用于“内屏完好”设备,维修后即损坏证明其未达标操作标准; 4拒绝履行30天保障期:维修当日即出现非人为损坏,门店拒不执行免费维修承诺。 5《消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格式条款中免除经营者责任的条款无效,荣耀官方维修点违反《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八条: “维修者造成商品损坏的,应免费修理或赔偿” 诉求: (1) 免费更换原装内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