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辉超市未按时配送且无通知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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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4年6月14日15:19通过贵平台下单购买商品,系统明确显示配送时间为当日19:00-19:30。然而截至19:38,订单仍未配送,且未收到任何延迟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91条(通过互联网订立的电子合同成立时间)及第577条(违约责任),商家接单即视为合同成立,未按约定履行配送义务已构成违约。 1. 根据《电子商务法》第49条及《民法典》第491条,我成功下单且商家接单,双方合同关系已成立,商家应严格履行约定。 2. 依据《民法典》第577条,商家未按时配送且未提前告知,我有权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补救或赔偿损失等责任。 3.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6条规定,经营者应按约定提供商品或服务,不得无故拖延。 诉求: 1. 要求商家立即配送并说明延迟原因; 2. 若无法继续履行,要求退还货款并支付合理赔偿(如优惠券或现金补偿); 3. 请平台督促商家改进服务,避免类似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