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转购买华为笔记本货不对板且存在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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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2日在转转购买了9 新a级的华为笔记本,购买之前明确询问客服该产品是否支持触屏,客服说可以,结果收到货在华为官方查询根本不是触屏版,本身带的原装充电器也接触不良,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同时欺*消费者以假乱真,收到货才发现根本货不对板。我的诉求:1.商家存在过错将产品以次充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2.商家要求赔偿一百元,按照法律规定,不足五百元按五百元算,商家应赔偿我五百元。3.商家发来的充电器是残次品,无法正常使用,应赔偿原装华为笔记本充电器费用119元。以上赔偿共计619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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