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邦人寿保险销售误导及代签名问题投诉

网友保保_0335be9f

已完结

我是友邦保险公司投保人孙芳芳,现就我于 2017 年 6 月 16 日购买友邦公司 “友邦全佑至珍重大疾病保险” 过程中遇到的一系列问题进行投诉,恳请贵公司彻查并给予合理解决方案。 2017 年,我通过微信好友、保险业务员万莹莹接触到贵公司保险产品。最初,我与万莹莹在她的淘宝店购物时结识,后在其朋友圈看到保险推广信息,当时说的是非常好的。因当时我有给父亲购买保险的需求,便主动向她咨询。考虑到我在南京工作,沟通后万莹莹来到南京与我签署保险协议。 在购买保险时,万莹莹为促成交易,刻意制造紧迫感,声称若父亲年满 50 周岁后购买保险,不仅保费高昂,还需前往指定医院体检,且体检若有问题可能无法投保。这种行为违反了《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中关于保险销售应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公平适当、诚实守信等原则的规定 ,通过不实的紧迫话术误导消费者做出仓促决策。基于此,我在经济能力有限的情况下,选择了该保险的最低保额 10 万,每年需缴纳保费 7617.8 余元,缴费期长达 19 年。 然而,在签署协议过程中,万莹莹存在诸多违规操作。在填写投保人相关信息时,我的年收入、工作单位及地址均由她填写,且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我实际在南京一家公司从事财务工作,但投保人资料却填写为 “仪征市供电局”;被投保人我父亲的职业和工作单位也与实际不符,我父亲务农,资料却写为 “仪征市史福特公司”。也为我以后的理赔埋下了巨大的隐患。根据《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保险销售人员不得超出所属机构的授权范围从事保险销售行为,万莹莹擅自填写与实际不符的信息,明显超出了合规操作范围,严重违反保险行业规范,可能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及后续理赔。她当时告知我这些信息无关紧要,此举更是违背了保险销售应如实告知的基本准则。 此外,在健康告知环节,贵公司要求询问被投保人,但实际并未与身处安徽老家的父亲进行当面或电话沟通,仅是简单向我询问父亲是否有疾病、就诊经历及手术史等情况,这极有可能导致健康信息不准确,为后续理赔埋下隐患。《保险法》明确规定,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条款内容,并就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万莹莹未按规定直接询问被保险人,阻碍了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更严重的是,保险协议中被投保人的签名,是由我代父亲签署,此行为违反了《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中 “未经投保人或者

消费保投诉平台自动完结
处理结果
很抱歉地通知您,我们非常重视您的投诉并一直在积极跟进,但是由于未获得投诉品牌方的有效回复,我们不得不自动关闭该投诉。即使该投诉已经自动关闭,您仍然可以重新发布投诉,并向我们提供更多证据和信息,以便我们更好地协助您解决问题。
消费保投诉平台跟进
跟进内容
已联系企业进行处理,请留意后续跟进情况
消费保投诉平台审核通过
审核结果
您的投诉已审核通过,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投诉
用户发起投诉
评论 0
头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