蔚来汽车销售政策变更导致已提车车主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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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蔚来汽车长沙市府店购买了一辆新ET5汽车,并选装了车身外色(远空紫,价值10000元)、车内顶棚(价值4800元)、NOMI Mate3.0(价值4900元)、超清流媒体内后视镜(价值3800元)等配置,总费用23500元。由于该店销售人员不断催促锁单并散步国补结束的信息,并告知6月份不会再有任何优惠政策,本人基于对蔚来汽车品牌的绝对信任支付定金及尾款,后在销售人员及交付人员引导下并于6月15日到交付中心办理提车。6月17日,本人发现蔚来汽车针对本次新车出台了“优选车”计划,针对截至当天尚未购车以及已购车尚未提车的用户,如车辆符合相关配置可以在选装配置原价基础上享受大额降价优惠。特别是已购车、未开票且未提车的车主可以直接申请换车,已购车、已开票且未提车的可以由门店给出补偿方案,但未购车、已提车的车主就必须自负损失。对比同等配置的“优选车”价格,本人提车2天后就遭受23375万元车价损失,相当于本人支付高额费用选装的配置按照当前的“优选车”计划免费选装。 目前,全国各省市购买该首发车车主均遭受了不同程度损失,维权人数已近千人。本人及其他购车车主均致电蔚来汽车官方电话请求给予等值补偿,蔚来汽车答复“优选车”计划系市场行为,已提车车主无权享受且不会给予任何补偿!对此本人认为,蔚来汽车此次出台的“优选车”计划虽然是企业促销政策,但该计划先违背门店代表蔚来汽车所作出的6月不会再有其他优惠政策的承诺,再将已提车车主排除在享受权益和补偿范围以外。也就是说,同一期间锁单的车主,就因蔚来汽车制定的所谓“优选车”计划,在享受权益和接受补偿方面存在严重的区别对待,可见“优选车”计划是具有明显歧视性的促销政策,严重损害了已提车车主合法权益的政策显然违法!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请求调查蔚来汽车任意变更销售政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并责令蔚来汽车长沙市府店补偿本人因“优选车”计划发布造成的损失(可以接受240张换电券或等额现金补偿,不接受积分补偿),或者同意本人按全款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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