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底捞菜品中发现异物导致消费者健康受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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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中

本人于2025年6月19日晚上20:00左右,在被投诉人经营的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海底捞火锅(颐高广场店)正常就餐时,在食用的菜品中吃到一个类似竹签的异物,该异物不慎卡在我的喉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当时我并未点鱼、骨头类菜品,更没有点任何含有竹签的食物。 发现异物卡在喉咙后,我尝试通过咳嗽及吞咽其他食物等方式希望将其顺下,但均未成功。于是在当晚八点半左右,我前往中山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就诊。当时医生简单检查后表示肉眼未看见异物,遂嘱咐我于次日(6月20日)到医院进行喉镜检查。6月20日,我遵循医嘱到医院进行检查并取出了异物,经确认该异物是一个一厘米左右的小木签。 我的诉求是: 1. 要求被投诉人退还本次就餐的餐费[具体金额]元。 2. 要求被投诉人赔偿因就医产生的医药费[具体金额]元(附医疗费票据)。 3. 要求被投诉人赔偿额外费用1000元。 以上请求是基于被投诉人的侵权行为给我造成的实际损失和法律规定提出的合理诉求,望相关部门依法处理,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损害了我的安全保障权,知情权,损害赔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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