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保险销售误导及返现诱导投诉
网友保保_34k8TAiR
2017年5月17日我在石家庄购买的中国平安鑫祥两全保险,合同号:P2400****,年交644元。合同显示签署河北分公司。当时业务人员是我的好室友,我们在一起合租房子。他说要去平安保险公司工作了,然后培训完说让我帮他出个小保单任务,然后他可以给我返现,说一年交600多,交10年第20年的时候可以领取。我一开始还不愿意,他说可以直接给我返现,交两年就不用交了,并且当时他也知道我有乙肝,治愈好的。他说你到时候不用说,帮助我隐瞒健康风险。其次我问他保险价值和犹豫期之类的他也不告诉我。把这款保险介绍的马马虎虎,说存在多项违规操作行为。一.误导缴费年限:销售人员介绍时称需交费10年合同实际是20年,这一行为违反了(人身保险销售误导行为认定指引)第七条规定:该条款明确指出人身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以及办理保险销售业务人员在人身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隐瞒人身保险产品的缴费年限等重要情况此行为不仅误导消费者做出错误的决定也破坏了保险交易的公平与诚信原则。二.返现行为:销售人员向客户返现以此吸引客户购买保险,保险法:第131条第四项明确规定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在保险办理业务过程中不得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市场,破坏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3.帮助客户隐瞒病情,销售人员帮客户隐瞒病情不让客户如实告知,违反了保险法:第61条的规定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同时第131条也指出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在保险业务办理过程中不得隐瞒与保险合同相关的重要信息,保险业务人员此举不仅使保险公司面临更高的赔付风险损失了其他保投保人的公平权益。4.未告知关键信息,销售人员未告知犹豫期和现金价值,退保相关的内容。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要求销售人员应全面准确地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内容犹豫期和现金价值退保是合同的重要部分未告知这些信息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影响合理使用权利。当时我提到犹豫期和保险价值的时候,业务人员说反正你不长期交不用知道这个。我的诉求就是能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