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宣传与合同不合理要求武汉启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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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4年07月4日向武汉启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第二学位学历提升的培训费用6980元,在2024年7月9日亲自体验了课件里面的学习内容 ,基本对于后期考试拿证没有过多的作用 与当初承诺的有一定的出入 ,要求退费 ,其工作人员开始推三阻四,后来说要上报处理。 一、虚假宣传、诱导消费、没有教育培训资质。对方称其和大学院校合作招生,学费是由大学定价,诱导我以为是官方,且对方未讲明大自考小自考,让我以为算下来9980的学费减免3000就是小自考。后查询到该机构并没有教育培训资质,违反《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第43条未经设立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关闭停业,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方老师推送的班主任跟其不是一个机构的,此行为涉嫌欺诈。自考是全省统一考试,却说补录老生,就是在营造出时间紧迫,机会难得的氛围。在沟通过程中并未提及关于后期出现退费的处理办法,并且一直在引诱消费,说班主任会指导学习,但班主任其实除了提醒考试时间,并没有任何用处。在我报名前,对自身教育成果做出保证性承诺,违反了《广告法》第24条。机构给出的截屏的文件也是虚假宣传的手段之一,并诱导我贷款分期。 二、合同不合理,格式条款,违约金过高。违约金的设置是依据报名到退费的时间,而不是未学课程占总课程的比例,这对消费者非常不公平。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是否属于“过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由法官自由裁量。但一般而言,违约金高于损失30%以上的,可以认定“过分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我的诉求:取消分期,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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